空氣品質指標( AQI )
一、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止。
二、申請對象:新北市轄區內公寓、透天、華廈、大樓之住宅頂樓(頂樓住戶電費單用電種類為
「表燈非營業用」),不包含已施作無壁式雨棚或有違建樣態之屋頂。
三、申請表下載 :https://lowcarbon.epd.ntpc.gov.tw/dispPageBox/Tpclc/TpcCp.aspx?ddsPageID=TPCLCCD1F&
四、有興趣的市民朋友,歡迎參考「建物隔熱降溫施作指引手冊」。
(連結:https://reurl.cc/V6Wd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