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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工廠私設焚燒窯燒廢棄物 環境重案組埋伏近月終逮現行犯

單位:局本部   管理人:徐維遠   電話:(02)29532111分機2059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聞稿110.8.14

車體工廠私設焚燒窯燒廢棄物  環境重案組埋伏近月終逮現行犯

【新北市訊】新北市環保局於7月中旬接獲線報,於林口區粉寮路2段巷弄內,有業者私設焚燒廢棄物專用之磚窯,利用夜間焚燒該工廠產生之廢棄物,經多次探訪及埋伏,終於13日晚間會同警察局林口分局查獲正進行焚燒行為。經查該業者為知名車體製造及改裝工廠,其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逕行於廠區私設焚化廢棄物之設施,除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外,更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4款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500萬元罰金。全案將由林口分局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環保局同時命業者應將違規建造之焚燒廢棄物磚窯拆除。

    環保局表示,於接獲線報後,便指派環境稽查重案組與林口分局林口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不定時前往巡查埋伏,發現粉寮路2段巷弄內之車體工廠私設具有煙囪之磚窯,且探查其內部確有堆置大量廢棄物及存有焚燒後之殘跡,經訪視附近民眾及觀察其作業頻率後,推測該工廠疑利用周五晚間完成每周作業後,將產生之廢棄物趁夜深人靜進行焚燒,故於13日晚間派員前往埋伏,終破獲該車體工廠非法焚燒廢棄物之確切行為。

    環保局說明,現場該工廠保全坦承不諱表示該廢棄物係由其點火焚燒,係經由公司日班同事指示於每周五晚間19時許焚燒廢棄物,該名保全僅到任約1個月,即已進行3次廢棄物焚燒,焚燒物品包含改裝後之廢棄車體、廢棧板、廢漆桶及工廠廢棄物等。保全遭查獲後相當懊悔,並希望自行以水管進行滅火,惟因火勢過大作罷,由現場稽查人員通報消防局滅火,避免持續造成空氣污染。後續環保局將命業者盡速拆除該違規建造之焚燒廢棄物磚窯,並委由合法廢棄物清除業者清理現場所殘留及焚燒後之廢棄物,如未按規定拆除,將報請市府公安小組強制拆除。

    林口分局指出,保護新北市的環境是市府重要政策,故轄內環境安全維護亦是分局重點工作項目,絕不容許業者於轄內非法處理廢棄物、違法亂紀破壞環境。本次與環保局長期合作觀察埋伏,終破獲該不法業者非法焚燒廢棄物造成嚴重環安公安問題,絕對嚴辦到底,以儆效尤。

    環保局提醒,事業及工廠廢棄物應委託合法廢棄物清除機構處理,萬不可逕行處理或任意委託不明業者,可於委託前至環保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wcds.epa.gov.tw/) 查詢合格清除業者,以免觸法。此外,時值市府上下正全力防疫之際,卻仍有違法之徒趁機破壞環境以謀取不當利益,嚴重耗費行政資源,故一經查獲違法情事,環保局定將從嚴從重裁罰,絕不寬貸。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情形,應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資料詳洽:

環境稽查重案組  許銘志簡任技正  電話:(02)2953-2111分機2053

新聞聯絡人      徐維遠秘書      電話:(02)2953-2111分機2059

新聞聯絡人      許瑜庭          電話:(02)2953-2111分機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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