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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配合廚餘禁止養豬 新北環保局可申請免費處理廚餘

單位:循環資源科   電話:(02)29532111  

   【新北市訊】因應非洲豬瘟防疫,中央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宣布自110年8月30日起廚餘禁入養豬場,且廚餘養豬場於9月1日到9月30日都禁止使用廚餘餵養,以杜絕廚餘成為非洲豬瘟染病途徑。

環保局表示,避免影響民眾回收習慣,一般民眾廚餘回收仍依照過去方式,完全不受任何影響,但請市民配合落實惜食減量並瀝乾水份以減少廚餘產生的體積。另外如果有來源不明的肉品或未烹煮的生豬肉、內臟及其他豬肉製品,則請裝入專用垃圾袋丟到垃圾車內,由環保局採焚化銷毀方式處理,以有效消滅非洲豬瘟病毒。

至於其他機關、學校、業者等產生的養豬廚餘,也請務必將廚餘瀝乾水份後,以原有回收方式交付收運。但因遵照中央政策須停送養豬場,故可由原回收業者向環保局申請用廚餘專車運送至指定地點免費處理,申請表單於110年8月31日起可至新北市環保局官網最新消息下載,填寫後傳真至02-29625145,並電洽(02)29532111分機4001、4009、4012、4013、4014(周一~周五8:30~17:30)確認是否完成申請。

若原回收業者無法協助收運養豬廚餘者,社區、學校、市場、機關之廚餘產出量在16公斤以下可直接交由清潔隊循線垃圾車,超過者可於開放時間自行載運至清潔隊指定地點,指定地點請洽詢清潔隊聯繫專線:0800-010-857。(周一~周五08:30~17:30)。

另外餐廳、百貨公司美食街、飯店旅館業者等屬廢棄物清理之事業單位,每日養豬廚餘產生量小於16公斤時仍可直接交付清潔隊循線收運,超過者則須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清除機構查詢https://wcds.epa.gov.tw/WCDS/或電洽(02)29532111分機3232、3235、3252、3246、3241)(周一~周五8:30~17:30)) 。

環保局也提醒,原交付養豬戶收運之廚餘務必瀝乾水並裝袋包裝,每袋重量需單人可抬起,以便後續進入環保局免費處理地點處理;而向環保局申請免費養豬廚餘處理之養豬戶須以廚餘專車進廠,並應隨車攜帶畜牧登記證且廚餘內不能夾帶垃圾才能進焚化廠。

資料詳洽:

環保局循環資源科   鍾昀泰科長    電話:29532111分機4001

環保局新聞聯絡人   黃文仰股長    電話:29532111分機1009

環保局新聞聯絡人   許瑜庭        電話:29532111分機1013

 

檔案下載 :

1100830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熟廚餘進廠機具聯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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