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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餐具回收設施新制110年10月即將上路 新北市提前輔導 407家自助餐及便當店已完成設置

單位:循環資源科   管理人:鍾昀泰科長   電話:(02)29532111分機4001  

    【新北市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即將於今(110)年10月1日開始生效,新北市環保局加強輔導轄內列冊管理之489間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業者,截至今(30)日已有407家業者完成設置,環保局並提醒尚未設置完成的店家,儘快利用最後1個月的時間完成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及張貼宣導文宣等,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近年外食人口眾多,紙餐具的使用率也提高,若店家未設置分類回收設施,廢紙餐具則容易被視為垃圾丟棄,為提升廢紙餐具回收成效,環保署特公告此項規定,督促店家落實資源回收分類,以降低環境負荷。

    環保局說明,依「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只要提供內用座位,並以紙餐具盛裝餐點的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必須設置具可分類、堆疊的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回收設施明顯標示正方形的「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最後交付回收業者進行回收,本項公告將於今年10月1日開始生效,如業者未依規定設置,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自去(109)年起本局持續清查及輔導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業者,已列冊管理489間店家,因應紙餐具回收新制上路,本局即日起將再次加強輔導店家,務使尚未設置完成的店家,利用最後1個月的時間完成設置,包含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及張貼宣導文宣等,並持續輔導業者成為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   環保局也呼籲消費者響應「清理、分類、堆疊」回收3步驟,共同提升資源回收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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