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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警合作查緝違法棄置土石方 汐止營建工地遭處停工 司機重罰18萬

單位:環保稽查科   管理人:曾士豪   電話:(02)29532111分機3101  

 【新北市訊】環保局稽查員6日於汐止大同路1段附近巡查時,發現一空地遭棄置的大量剩餘土石方,經與警察局汐止分局合作透過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棄土來源為1公里外的營建工地。該工地未依規定處理剩餘土石方,已報請工務局依建築法規定查處,將予以停工處分;砂石車陳姓司機違規載運剩餘土石方並規避稽查,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重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本案址附近巷弄部分土地為國防部軍備局管理的國有地,去年才發生盜租軍用土地的弊案,環保局將其列入重點巡查對象,以預防環保犯罪。稽查員6日下午主動巡查時,發現巷弄內有2輛10輪砂石車空車駛離,但該區並沒有砂石棧場及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這2輛車輛在此處出現,十分可疑,隨後稽查員便在附近仔細巡視,果然發現不遠處的土地內遭堆置剩餘土石方,且有1部怪手正在整理土石。

    稽查員不動聲色地於一旁埋伏近40分鐘後,果然等到其中1輛滿載剩餘土石方的砂石車返回進入該地,便立刻上前盤查駕駛釐清土石來源,陳姓駕駛情急之下隨手提供1張泰山區園藝公司的花土購買證明,但稽查員察覺車程時間與購買時間明顯不符,遂要求他再說明來源及行駛路線,而此時陳姓駕駛便藉口要帶稽查員前往來源地點,隨即卻將車輛開走逃逸,另一旁作業的怪手司機見狀也馬上逃離現場。

    於此不久後,有1名自稱土地承租人的周姓男子抵達案址向稽查員表示,棄置的土方是其於6日早上7時許在南港區忠孝東路隨意招攔而來,之後要送去鄉下種菜使用。因此番說詞過於荒誕不經,實難以採信,稽查員遂請警察局汐止分局協助,沿著車輛離場後可能行經的路線逐一檢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土石方真正來源為1公里外的某營建工地,經計算當天違規載運並棄置量高達27車次,約200立方米,環保局隨即報請工務局針對該營建工地之剩餘土石方未符規定處理情事進行查核,依建築法規定予以裁罰,將予以停工處分;陳姓司機違規載運剩餘土石方並規避稽查,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告發,將重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

    而環保局再於7日針對土石方非法堆置區域及營建工地進行查核,發現有明顯揚塵逸散、圍籬不完整、車行路徑級配料厚度不足、無洗車台及物料堆置區無帆布等措施等情事;另土石方非法堆置區域也有路面髒污、物料堆置區防塵網不完整、裸露地表無防制措施等缺失,均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告發營建工地承包商、業主及周姓空地承租人。另堆置土石方空地承租人因有部分土地疑似涉及占用國有地,後續亦將移請相關單位調查。

    工務局指出,營建工地之剩餘土石方應交由合法收容處理場所處理,且應先將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報請備查並取得流向證明文件後才能運送;警察局汐止分局則表示,將持續會同環保局加強取締,絕不容許不法業者趁疫情警戒期間,違法亂紀破壞轄內環境。

    環保局最後強調,營建工地在拆除建物或開挖出土時除應合法清運,亦必須確保清運業者將事業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運至合法場所處理,一旦遭查獲違規即予重懲並將扣留車輛;此外,若有違法清運、傾倒廢棄物行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法辦,違規行為人最重將面臨5年以下刑責,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詳洽:
環保稽查科    曾士豪科長  電話:(02)29532111分機3031

新聞聯絡人    黃文仰股長  電話:(02)29532111分機1009

新聞聯絡人    許瑜庭      電話:(02)29532111分機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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