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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111年度儲備約僱暨聘用人員公開招考第二階段口試


口試注意事項
1.口試日期:
   (1)約僱人員:111 年 5  月 14  日(星期六)。
   (2)聘用人員:111 年 5  月 21  日(星期六)。
2.口試地點: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號 )。
3.當日9時開始口試,請於預計口試場次前 30 分鐘攜帶證件辦理報到(例如:第一場次9時開始口試,考生須於8時30分前辦理報到),並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與筆試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及未攜帶前開證件者,一律取消口試資格,視同棄權。
4.口試範圍:涵括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反應能力、組織能力、儀容態度等、(聘用人員專業知能以稽查實務經驗為主)。
5.請於考試口試當日,請自備並全程戴口罩,並繳交「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及「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健康關懷表)。
6.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考場不提供停車位。
7.口試服裝不限定,以簡單俐落、乾淨清爽為原則。
8.每位考生口試時間以9分鐘為限,內容包括1分鐘自我介紹及8分鐘委員提問。
9.諮詢電話服務專線:週一至週五8時至12時,13時30 分至17時30 分,請撥打(02)2953-2111 轉3062。

防疫措施說明
  1.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依本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指引原則,請各位考生於口試當日,請自備全程配戴口罩,並繳交「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健康關懷表),務必請考生配合。若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請配合留在家中,若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期發布之縮短居家隔離者(3+4),欲參加考試應檢具快篩陰性資料佐證,以符合規定;另由於近期疫情嚴峻,請考生於考前加強注意最新消息,本局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適時調整因應。
  2. 考量防疫,考生倘於考試當日有發燒者(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請工作人員引導至獨立休息場所,並由本監場總幹事評估及請考生現場進行快篩,如篩檢為陰性,則帶往備用防疫試場應試,如篩檢為陽性,由本局或考生通報當地衛生單位,並依衛生單位指示稍作休息或等待救護車輛,以避免造成疫情擴大,並簽結「放棄應試切結書」,考生不得拒絕,後續如經PCR檢測為陰性者不得要求提出補考申請或要求退費,本局亦不再受理相關行政救濟。
  3. 承前說明2之防疫試場須等待中午12點27分時口試結束,再請口試委員至防疫試場依准考證號碼逐一進行面試;另於考試當日考生因確診或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參加考試者,可逕洽本局申請退費相關事宜。
  4. 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考試當日(筆試、口試)將不開放考生家屬陪 同應試;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之考生,如有家屬陪同需求,需於考試前 7 日逕向本局提出申請,未依規定申請將不開放陪同

 

檔案下載 :

111年度約僱人員口試(5月14日)試場分配一覽表.pdf

111年度約僱人員(5月14日)考場分配表.pdf

111年度聘用人員口試(5月21日)試場分配一覽表.pdf

111年度聘用人員(5月21日)考場分配表.pdf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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