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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定期清理及申報

單位:清潔維護科   管理人:李小姐   電話:(02)29532111分機4046  

一、清理規定:
1.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並應委託合格清除機構辦理,如不依規定清除,最高將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2. 依據「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清理及管理規定」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功能定期執行管理及清理,其設計功能不明者,應每年至少管理及清理1至2次

二、清理方式:
1. 在水肥清理過程中,應避免將水肥全部抽除,每槽應酌留1/3至1/4容量,以避免破壞原生菌種生存優勢,以縮短菌種馴化時間。
2. 應委託合法清除機構(取得新北市投肥證合格水肥清除業者查詢網址: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Info?ID=9506)將水肥送往合法的水肥處理廠處理。

三、定期清理的好處:
1. 提升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功能。
2. 可延長污水處理設施之使用壽命。
3. 可維護自來水安全衛生。
4. 避免阻塞、防止惡臭、維護環境衛生

四、水肥清除定期申報:
請於委託合法清除機構清理水肥後,保留「新北市政府水肥投入站清除紀錄表」,並至本局申報頁面(網址: https://forms.gle/9L3KRrBW7xTL8oTz5)填寫「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定期清理申報」資料。

五、取得新北市政府水肥投入站投肥證合格水肥清除業者清冊及新北市各區水肥清運費用參考一覽表(網址:http://www.epd.ntpc.gov.tw/Article/Info?ID=9506

 

檔案下載 :

宣傳單_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定期清理及申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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