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

請環境用藥業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規定辦理。

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管理人:李唯果   電話:(02)29532111分機3253  

為因應COVID-19持續廣泛性社區流行並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及有效管控風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並調整修訂「企業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前揭資料亦可至「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相關訊息公告」(https://mdc.epa.gov.tw/MDC/)下載查閱。

 

檔案下載 :

附件1-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pdf

附件2-企業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111.9.13修訂).pdf

「回上一頁」

收合選單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