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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區營造行動獎勵計畫」自即日起徵件至112年3月6日止


一、目的:鼓勵對社區公共事務具有熱忱及理念的青年,展現創意與社會創新, 開發符合本市社區需求的議題行動計畫。
二、對象:成年且未滿 46 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
三、辦理期程:徵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3 月 6 日止。
四、原則:
(一) 每申請者限提1案,實施地點應在本市。
(二) 每案獎勵金上限15萬元,依實際核定金額發給。
(三) 不獎勵:缺少效益累積的一次性活動、一般性展演活動、例行性成果發 表及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才藝類研習、公寓大廈內部例行 性管理維護、活動或會議、牆面彩繪等。
(四) 本獎勵金不得支用於硬體建置費用,如網站建置、公共設施、房屋建築 及購置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設備等。
五、相關文件已公告於https://reurl.cc/58YA66,如需可編輯之「申請文件」Odt、Word檔案格式,請逕自前揭網頁下載。
六、有關申請文件、審查及核定、督導考核、撥款、注意事項等事宜,詳見「112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區營造行動獎勵計畫」。

 

檔案下載 :

「112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區營造行動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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