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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社區營造點計畫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2年3月6日止


一、目的:鼓勵具社區營造經驗者,持續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培養公民意識,促進在地永續發展。
二、對象:
(一)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得以個人名義 申請。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不含政治團體)。如為營利組織,提案計 畫應事前取得合作社區、社群或組織之書面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 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三、辦理期程:徵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3 月 6 日止。
四、相關文件已公告於https://reurl.cc/58YA66,如需可編輯之「申請文件」Odt、Word檔案格式,請逕自前揭網頁下載。
五、有關類別、提案原則、可申請本計畫補助項目、申請文件、審查及核定、督導考核、撥款、注意事項等事宜,詳見「112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社區營造點計畫補助」。

 

檔案下載 :

「112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社區營造點計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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