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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事項
1.開發單位應依環評法第7條撰寫環說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本局審查。<br />
2.環說書內容應依「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進行評估,並填寫「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開發內容概要表」納入報告書第5章。<br />
3.開發內容依法須經環境影響評估及都市設計審議審查通過者,其開發量體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暨都市設計審議開發量審議原則」。<br />
4.開發單位應依「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簡報規則」製作簡報,並於審查會上說明。
筆 數 |
標 題 |
Office格式 |
PDF 格式 |
ODF 格式 |
1 |
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會議規範(含議程、旁聽規則及簡報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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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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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通知選區議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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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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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技術顧問機構評鑑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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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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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環境影響評估暨都市設計審議開發量審查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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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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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開發內容概要表(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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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T |
6 |
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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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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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或補正事項確認作業要點 |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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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