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事項
1.開發單位應依環評法第7條撰寫環說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本局審查。
2.環說書內容應依「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進行評估,並填寫「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開發內容概要表」納入報告書第5章。
3.開發內容依法須經環境影響評估及都市設計審議審查通過者,其開發量體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暨都市設計審議開發量審議原則」。
4.開發單位應依「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簡報規則」製作簡報,並於審查會上說明。
2.環說書內容應依「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進行評估,並填寫「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開發內容概要表」納入報告書第5章。
3.開發內容依法須經環境影響評估及都市設計審議審查通過者,其開發量體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暨都市設計審議開發量審議原則」。
4.開發單位應依「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簡報規則」製作簡報,並於審查會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