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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詐領出差交通費案件

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虛偽填列不實交通費,使相關單位陷於錯誤,據以核准而詐領出差交通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包青天開講

壹、公務員詐領出差交通費案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廉政署)
 
甲係前OO市政府OO局OO科科長,明知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機關專備交通工具便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詎其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於102年1月28日至103年1月27日期間均搭乘公務車至OO市政府OO行政中心開會或佈展之機會,於出差旅費報告表上虛偽填列不實之交通費,使不知情之OO市政府OO局人事單位、主計承辦人、主計單位主管、機關首長等僅具形式審查義務之人審核,使渠等均陷於錯誤,而據以核准上開期日之出差旅費報告表所示之交通費,並依報請之數額於填報後如數核發,共計詐得新臺幣5,826元,足生損害於OO市政府核發出差費之正確性。

案經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屬實,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甲所為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提起公訴。
公務員詐領出差交通費案件

貳、洗錢防制國家向前宣導

(資料來源: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模擬評鑑指出法人透明度不足 影響執法能量

為籌備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下稱APG)於107年11月的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邀請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APG、及澳洲等國際專家來台進行公部門模擬評鑑。在評鑑總結中,專家指出我國重要缺失:一、公司及財團法人透明度不足,二、執法機關未併行金流調查,導致犯罪查扣遇到瓶頸。特別是針對我國的高風險犯罪,包括:毒品、詐欺、貪污、內線交易與炒作、稅務犯罪、走私、專業洗錢(律師、會計師、地下通匯等態樣);以及最容易被濫用的洗錢管道,包括成立公司、境外金融業務(OBU)、本國銀行、會計師及律師等專業服務等,政府都應該重新檢視政策與資源的有效配置與運用。

相互評鑑並非終點 金流透明文化與觀念建立是國家長期資本

去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裁罰案,影響的不僅是新臺幣57億元之罰款,更嚴重的是損害我國金融活動的國際信譽及形象,間接影響整體經貿之發展潛力與機會。我國從兆豐案後陸續完成相關法規建置、系統建置、上千場次的宣導與教育訓練,也引進國際專業資源協助跟上國際腳步,目前尚有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公司法(實質受益人)、財團法人法都應在評鑑前立法施行,而未來各公、私部門也應該在既有法制架構下強化橫向聯繫始能有效率運作。更重要的是,國家要建立金流透明文化與觀念,要實事求是,要求真,這就是洗錢防制基本精神,也是國家未來要在經貿上永續發展的重要資本,相互評鑑距今倒數313天,但評鑑絕對不是終點,在國際村的今日,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觀念應與國際接軌,才是真正的進步。

參、公務機密維護宣導:保密工作,淺顯容易

(資料來源: 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公務機密維護宣導:保密工作,淺顯容易

肆、消費者保護宣導:認識綠色消費 落實環保概念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消費者保護宣導:認識綠色消費 落實環保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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