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保局於108年2月1日接獲民眾檢舉,鶯歌區某「自助洗衣店」於夜間提供民眾使用烘衣機,機器音量擾人清夢,經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自助洗衣店」位於新北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於禁止行為時段使用烘衣機,違反噪音管制法,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止作業。 目前自助式洗衣店如雨後春筍般四處林立,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公告規定,針對位於第1類或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之店家,晚上10時至翌日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店家若於該時段提供民眾使用洗衣機或烘衣機,機械作業產生之聲響將嚴重妨害周遭居民生活安寧與睡眠品質,對人體心理或生理上造成影響。 環保局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影響鄰近住家安寧,業者更應遵守法令之規定,應在店內明顯處張貼禁止時段(22時至翌日8時)之告示提醒顧客於上述時段勿有使用烘洗設施,避免影響鄰近住家生活品質,倘有違規情事一經查獲將依法查處,業者除面臨罰款外,更影響商譽得不償失,而噪音案件不易量測,故在有限的稽查人力下,若民眾能本著維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觀念,發現污染即時通報,撥打市府1999報案專線,環保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期盼全民一起攜手共創清新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