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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應克守本分 以免因小失大案

機關現場人員予廠商長時間的相處,有時過從甚密,容易無意間忘記應有的分際,讓自己陷入危機之中,殊不知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還可能因此觸法…

包青天開講

壹、公務員 應克守本分 以免因小失大案

(資料來源: 法務部)

案例摘要

某國營事業員工甲負責機關勞務採購案之請購及監工,因前勞務案與乙廠商熟識,乙經常抱怨前案虧錢,不想做了,甲也覺得前案配合起來不太順暢,於是甲在新的勞務案開標前,多次向乙遊說:「你之前案件標得太便宜,賺不到錢,要不你提高價錢,這次案件給丙廠商得標,等丙得標後再分包給你」,乙覺得有道理,應允後請甲代為處理好這件事。
甲熱心積極向丙提出此想法,丙因先前標案事情與乙有嫌隙,拒絕甲的請求。某日甲與乙相約碰面,甲謊稱丙已同意釋出部分工作屆時分包給乙承作。開標當日丙順利得標,惟未釋出任何分包給乙承作,乙自覺受騙,於是主動自首,並把上述情事告知檢察官。
此案在第一審法院,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款對主管事物圖利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款詐術圍標罪判處甲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法務分析

甲實際上雖非公務員,但在他從事採購相關業務時,即被認定為授權公務員,而依「貪污治罪條例」論罪科刑。因此不要因一時疏忽而忘記分際,與廠商應保持距離,依法行事、公私分明,下班後避免不當接觸,不可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飲宴應酬,如遇廠商有不當請求,記得依規定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陳報首長、知會政風機構,才是自保良則。

參考法規

  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等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以下罰金。
  2.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以下罰金。

 
公務員 應克守本分 以免因小失大案

貳、赴國外 打工前必看! 謹防海外應聘陷阱

(資料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
近日發生歹徒以刊登報紙分類廣告方式,向不知情民眾騙取護照案例,警方呼籲,護照遭詐騙可能淪為人蛇集團利用工具,不但損及個人權益,護照外流亦有損國家形象,民眾對酬勞代價顯不相當,或內容顯有問題之分類廣告,應謹慎查證,若遇委辦出國手續,或貸款質押,千萬勿將護照交付來路不明對象,以免遭詐騙。

○先生為求職,於4月間瀏覽報紙分類廣告時,發現一則「出國工作、男女不拘」之徵人訊息,他進一步以報上所留電話詢問工作內容,電話中一位自稱「小陳」的30歲男子,要他攜帶中華民國護照、身分證、駕照,到台北車站南二門外面試,○先生依約到達指定地點與小陳碰面,小陳告訴他,工作內容是跟著旅行團去越南五日遊,然後幫忙將帶幾個名牌包回來即可,跑一趟的酬勞是15萬元,臨行當天先付7萬元酬勞,回國後再付尾款。

○先生當下並未懷疑為何酬勞如此高,只見小陳收走它的護照正本,並將影本交給他後,要他回家等候出國通知,並說取走護照是要辦理機票及旅行社登記事宜,出國當天會在機場發還,但○先生等了約10日後,電話聯絡小陳,小陳說因流感因素部分旅客有疑慮,目前暫時無法成團,要他再多等幾天,又過了10日後,○先生再打電話就再也聯絡不上小陳,這時才想到,出國只是幌子,歹徒真正的目的是要騙取他的護照。

另桃園縣○小姐日前急須小額資金週轉,在報紙上看到「護照周轉」廣告,便先以電話詢問細節,然後與對方相約在桃園火車站附近見面,與對方談好貸款方式是以護照做抵押,當天他就領到3500元,但是她必須在10日後還錢,並且連本帶利還4000元給對方,並與對方約定於10後在台北火車站見面還錢,但是她在10日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時,卻未見歹徒出現,才發現歹徒並非辦貸款,而是騙護照。
 

案情研析

正常招募工作不可能要求職者提供銀行帳本、雙證件和護照正本等資料,新鮮人求職應透過各地就業服務站或人力銀行網站,尋找具營利事業登記的公司職缺,千萬別在交友網站或社群團體被不合常理的優渥條件吸引,誤觸打工詐騙陷阱。

目前國人護照大多作為人蛇集團協助大陸人民偷渡美、澳、紐、加之用,由於收購價僅5000元,但獲利可達百倍情況下,不法歹徒往往不擇手段以偷、騙、收購等方式取得國人護照,民眾應提高警覺保護個人重要證照,更不可因貪圖一時小利、以身觸法,不但須負刑責,也有損國家形象,得不償失。

赴國外 打工前必看! 謹防海外應聘陷阱機關安全維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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