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資料來源: 法務部)
日前偵辦某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副局長王○○、某市政府前市政顧問鄭○○及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負責人周○○等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嫌案,於105年10月13日由地檢署檢察官帶隊並持搜索票,搜索某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鄭○○及周○○之住處及高○公司、工廠,並約詢相關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
周○○因高○公司之廠房屬違章建築無法申請臨時工廠登記,為使該違章工廠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及避免受到桃園市政府連續稽查、裁罰,遂透過鄭○○於104年7月23日邀約王○○聚餐,於餐敘後交付裝有2罐茶葉及10萬元現金之紙袋給王○○聚餐,並於餐敘後交付裝有2罐茶葉及10萬元現金之紙袋給王○○,作為前金,並承諾將於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後,再以高額酬金做為後謝,而王○○於收賄後則指示所屬科員不再赴高○公司稽查,及護航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過程,使高○公司違章工廠儘速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並在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前能順利違法營運獲利。
案經地檢署檢察官於105年10月14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王○○、鄭○○獲准,嗣於本署調查移送後,經檢察官於105年11月3日將王○○、鄭○○及周○○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法律研析 《貪污治罪條例》中所處罰之貪污犯行的類型,其第四條的規定處罰最重,為「一級貪污罪」,即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1.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2.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3.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 數量、收取回扣或其他舞弊情事者; 4.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5. 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所謂「違背職務」是指應為而不為,如員警對特種行業,因收賄而不予取締;不應為而為,如戶政人員因收受賄款而將職務上應祕密的文書資料洩漏給他人。
「賄賂」指金錢或得以金錢計算的財物。「不正利益」是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一切有形或無形利益而言,不以經濟利益為限。如:招待飲食、嫖妓、跳舞、介紹職業、設立債權、免除債權、同意相姦。
生活中的購物消費,從小額日用品,到鉅額的汽車房屋,消費者重視的,不只是買到合意物品,更需要購物保障………
從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的統計資料來看,近十年內,居高不下的前十名消費爭議類別中,電信、休閒、服飾、補教、汽車、交通、美容,占比最多。電信、休閒及服飾,分別高居前三名。
電信方面,以網購、線上遊戲、收費及服務態度不佳等問題居多。休閒方面,則是隨著「健康」潮流的興起,健身中心等所衍生的糾紛。食衣住行基本需求中,近年來,服飾方面的糾紛不下於食品消費。至於補教類,從以往的學生補習、才藝課程,新增許多成人進修、心靈課程,都是補教業糾紛增加的原因。近年醫美大興,美容方面的消費糾紛隨之增加,由於消費者期待心理與認知差異,出現不少難以判定的案例。還觀察到,購屋糾紛雖然隨著房地產交易冷熱程度而有不同,卻是多數民眾最缺乏專業知識能處理的類別。而國內外旅遊糾紛則一直是申訴「常客」。
以台灣社會來說,買賣雙方產生糾紛,可尋求以下管道解決:
1.申訴:可向企業經營者、消保官、消保團體(如消基會)、地方政府的各主管單位(藥品找衛生局、蔬果找農業局……)提出申訴。 2.調解:主要是透過地方政府、消保官、消保團體居中協調。 3.訴訟:也就是向法院提出保障權益的相關訴訟。
以上3種消費糾紛解決方式中,消費者偏好以「申訴」做為初步手段。從消費糾紛案例中發現,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效率最高,畢竟多數經營者為維護商譽,避免事態擴大,都會善意回應。 但若企業未處理好,卻容易再起爭執。若消費者直接向具有公信力的消保團體申訴,有客觀第三方協調,也頗具成效。至於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則因其具有公權力,民眾的信賴度最高。
因此,保留客觀的證據是重要的,包括單據、發票、往來信件,或是Line的對話紀錄,甚至購物時若有人陪同,也可在日後協助還原買賣當時的狀況。賣方廣告若有誇大不實,消費者可依《消保法》22條、23條來主張權利。
資訊安全的種類可分為三個面向:一、硬體的安全,包含對於硬體環境的掌握以及設備管理;二、軟體的安全,包含資料軟體安全和通訊管道的安全性;三、個資的安全,包含個人資料保密,隱私性等。
隨著網路技術與通訊科技不斷地推陳出新,無論是公營機關或私人企業,均有可能面臨資訊安全的衝擊,不僅是機關的正常運作、企業的永續經營受到影響,甚或國家的安全亦受到威脅,如何加強資訊安全工作,尤其是網路安全管理,為當前重要課題。
應加強防範措施為:
1.全面檢討網路及系統安全性,針對漏洞追蹤改善:
(1)立即協調資訊單位檢查所有服務主機,並依特性分別訂定安全等級。 (2)建議視資訊系統建置情形指派管理人員,依安全等級定期記錄檢查。
2.成立網路安全小組:訂定主機安全等級,加強資訊安全稽核。
3.資訊單位定期進行弱點掃瞄
(1)至少每季或半年做一次通盤性弱點掃瞄。 (2)對較嚴重的特定弱點或病毒,則不定期依需要掃瞄。
4.加強宣導一般人員對資訊安全的認知:
(1)個人電腦應安裝防毒軟體。 (2)不隨便打開來路不明的E-Mail或下載來路不明的檔案。
5.提升系統管理人員資訊安全管理能力
(1)主機建立系統稽核檔,避免被植入後門或木馬程式。 (2)即時更新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式之修補程式。 (3)注意網路上相關安全議題,及早防範。 (4)按時分析系統紀錄檔。 (5)加強系統管理者對主機系統紀錄(Log)之解讀能力。
6.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1)採用防火牆保護。 (2)隔離外部及內部網路且避免攻擊者以間接方式入侵內部網路。 (3)開放外界連線使用之資訊系統,儘可能以代理伺服器(Proxy Server)提供存取。
7.落實系統取存控制
(1)系統存取權限應嚴格控管。 (2)使用者帳號密碼應定期更新,且不得使用不安全密碼。 (3)需以遠端登錄方式維護之主機,需限制存取清單,並加強控管。
8.存放機密性、敏感性資料電腦主機,不可連接到網際網路。
9.資訊系統安全等級的分類,加強資通安全軟硬體環境建置,將重要的資訊系統或資料從網際網路隔離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