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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收運工作不放水 莫因小錢毀終生

清潔隊人員須依工作規則等規定執行一般日常業務,不得以此圖一己私利之賄賂,竟多次收受金錢,除需面對法律制裁且損及機關清廉形象,呼籲同仁們切莫因貪念因小失大,而嚴重影響個人生涯……

廉政署電話

壹、收運工作不放水  莫因小錢毀終生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老闆甲偷偷的塞了2,000元給乙甲是環保公司老闆,負責將市場及周遭攤販產出的廚餘堆肥垃圾及一般廢棄物,運到合法焚化場處理。
員工看到甲要送交清潔隊清運的垃圾,都沒有使用專用垃圾袋,連忙出言阻止:「老闆,現在清潔隊收垃圾要用專用垃圾袋,不能隨便用這種黑色大塑膠袋捆捆,就丟進去啦!要是被清潔隊隊員看到會被罰款耶!」「嘿嘿!這你放心!我跟那清潔隊隊員很熟啦!我早就跟他們說好了,就用一般垃圾袋沒問題啦!」甲得意地說。原來甲早就打好如意算盤,想說反正清潔隊也是每日來收垃圾,如果把市場的垃圾都交給清潔隊處理,就不用付那麼多錢給焚化場,這樣一來,這筆生意利潤不就更多了嗎?於是,甲找上清潔隊隊員乙,希望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乙雖明知這樣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未經報備即擅自駕駛隊部內的抓斗車幫甲清運廢棄物,清完以後老闆甲偷偷的塞了2,000元給乙,希望以後還可以像這樣幫他清除垃圾,隊員乙收下了錢或菸酒等。
爾後乙於固定時間定期於收運工作完畢後,持續幫甲收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之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經檢舉後,查獲事證,乙收受甲所提供之金錢、菸酒等行為,雙方各謀其利,長期以來下來,甲因此省了約400多個專用垃圾袋的費用,獲得不法利益約3萬元,直到被檢舉,乙圖利甲的事情才浮上檯面。

 

風險評估
對於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律而圖利他人:乙身為清潔隊隊員,明知甲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丟棄垃圾,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卻放任並讓甲獲得免用專用垃圾袋的不法利益,有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等之疑慮。
 

防治措施
一、加強清潔隊人員之本職學能,並於勤前教育時,加強宣導職務上收運廢棄物種類、來源,否則可能因事業機構或營業場所無需付費處理,而使清潔隊員犯了刑法上之圖利罪。
二、清潔隊員常誤認自己不是公務員,但其實是刑法上之身分公務員,本案乙因收受甲所提供之金錢、菸酒,而放水使未依規定處理之廢棄物混入,有「貪污治罪條例」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而獲得利益,故應加強各區隊清潔隊員之廉政法紀教育,使其明白應遵守的法令及違規之嚴重性,建立正確法治觀念,避免因不諳法令而發生違法違失情事。 
三、持續對民眾宣導環境的清潔與社會的廉潔,需要大家共同維護,才能打造更美好的清淨家園,並鼓勵民眾挺身檢舉,建立貪污零容忍之觀念,維護環保工作清廉乾淨形象。
 

貳、手指購物不衝動 花錢消費才心安

(資料來源: 消基會)

民眾在某知名購物平台上購買緬甸玉手鐲有民眾在某知名購物平台上購買緬甸玉手鐲,該店保證絕非水貨且會附國際保證書。惟事後發現該產品所附之保證書為該商家假造之保證書,民眾收到手鐲後發現緬甸玉質地有疑慮,送驗後才揭發這起詐騙案。
民眾多認為廠商於大型購物平台廣告販售商品所附鑑定報告真實可信度高,基於信任,不肖珠寶廠商見機可趁,利用購物平台及網路頻道等管道,以低級珠寶玉石佯稱高級珠寶玉石販售,更甚至以染色之玉髓偽充天然玉石販售,牟取不法暴利,珠寶商為了方便偽開不實鑑定證書。
購物平台及網路APP商品審核機制形同虛設;在商品頁面上極其能事的將涉案商品等級美化,卻未善盡品質把關責任,讓次級品或偽品以高暴利價格銷售與廣大受騙消費者,又以合作契約將商品品質擔保責任推諉給珠寶廠商負責。
經查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本案業者企圖藉由錯鋘的訊息,誤導消費者以達成交易目的,有失誠信公平原則,遂協調業者退還貨款。

若發生消費糾紛時,該怎麼辦?
發生糾紛時,如果確認是屬於消費糾紛的話,以書面的方式提出,並清楚提供申訴人與被申訴對象的真實姓名、正確的聯絡地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以及事實經過的描述,並附上相關的證物及單據影本等資料,如收據、發票、契約、廣告、照片等等,因為那是申訴處理中很重要的參考依據。
如果現場處理時,不能獲得合理解決的話,可以向消保單位請求協助,可直撥1950至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也可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基會申訴;若再不能解決的話,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解會;或是要採取訴訟方式爭取相關權益。


直撥1950至消費者服務中心
 

參、廉政宣導清廉小故事

(資料來源: 教育部)

視貪官如寇讎的朱元璋

明朝對於貪官污吏的懲罰,其嚴峻程度堪為歷代之最。尤其開國君主朱元璋,更是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在法令宣導方面,他特製「申誡公侯鐵榜」〈共有九條嚴律〉,並將歷代昏君如商紂、秦二世胡亥、隋煬帝、宋徽宗等敗國史跡,製成壁畫,要求皇子百官引以為誡;同時經常發表懲貪與貪官亡國等言論,如親自編寫「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書,蒐錄150件貪官案例,以強化百官的「心防」。他曾經講過:「不僅貪錢、貪物者是貪官,貪聲貪色者、貪權貪勢者、貪諛貪名貪享樂者,也都是貪官…。」可見他對貪污問題,已達「潔癖」的地步。
在執行嚴刑峻罰方面,他更是絕不手軟,一次懲殺成千上萬人,猶如家常便飯;如藍玉一案,即殺了二萬多人。而殺的官階層級方面,從宰相、皇親國戚、駙馬、大將軍、尚書、欽差大臣到侍郎、各級地方官吏等,無一不殺。至於懲罰方式,則尤其琳瑯滿目,最殘忍者如剝皮實草〈公開曝陳〉、抽腸、凌遲等不一而足。儘管如此嚴厲執法,但貪官污吏卻未曾少過;誠如被朱元璋懲殺的貪官吳金德臨死前說的話一樣:「只要這個世上有錢在,就會有人貪污,貪官是殺不完的。」朱元璋也曾經說過:「我欲殺盡貪官污吏,奈何朝殺暮又犯?」所以說,單是讓官員「不敢貪」,還是不夠的!
有人曾開玩笑說,如果按照朱元璋的標準,今天的公務員大概有九成以上要被殺頭。儘管朱元璋以「血腥」著稱,但他卻是一個非常愛民如子的皇帝;例如他很重視發掘民隱民瘼,並特別在乎百姓對他的評價,只要是民眾舉發的貪官污吏,十之八九都大概難逃一死,而且只要是民眾所提出的興革意見,他都照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又何嘗不是一個好皇帝。


廉政檢舉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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