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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汐止瀝青廠污染防制設備操作不確實 環保局依法告發處分決不寬貸

新北市環保局執行瀝青廠稽查專案,已於6月間查獲2家瀝青廠領有排放許可證但未確實開啟廢氣防制設備使用,均依法告發,呼籲業者經營事業獲利同時應善盡管理責任並遵守環保法規及許可證規範,切勿枉顧民眾健康,徒增環境衝擊。

2家瀝青廠未確實開啟廢氣防制設備使用新北市汐止區環河街與南陽街一帶工廠林立,且有4間瀝青廠都集中於此處,故附近民眾時常陳情反映空污異味問題。環保局針對瀝青異味除持續加強管制作為並提升稽巡查頻率外,亦要求稽查同仁接獲陳情儘速抵達現場查核工廠作業狀況。110年6月已查獲2間瀝青廠作業時廢氣防制設備未確實啟動,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並限期業者改善,最重將處新臺幣2,000萬以下罰鍰。
為有效規範並減輕轄區內瀝青廠之污染程度,環保局已於109年訂定「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瀝青拌合程序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指引」,在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審查核發上已有加嚴規定。期間除了輔導業者將燃料更換為污染程度較低的天然氣之外,還要求業者完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設置,並連線至環保局以強化設備管控。針對該4家瀝青廠每周也排定專案重點稽查,不定期辦理排放管道廢氣採樣檢測作業,以督促業者確實依照許可證規定操作,今年統計至6月底稽查次數已達299次。

針對4家瀝青廠每周排定專案重點稽查但環保局稽查人員於6月至現場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時,發現有2家業者在完成瀝青拌合作業將瀝青混凝土下料時,廢氣燃燒爐的溫度遠低於許可證上所規定的溫度,顯示未確實開啟污染防制設備,故依法告發並令業者限期改善。環保局將於期限屆滿後再擇期前往複查,倘缺失仍未改善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工廠製程會排放廢氣者,應積極採取各項污染防制措施以降低污染環境情形;若達到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規模且已依法取得許可證文件,也要確實按照許可證上所規範的防制設備操作條件去開啟設備使用,才能達到有效的污染防治效果。再次提醒業者勿心存僥倖,為求降低成本對環境保護置若罔聞,政府必定嚴查重罰,若違反法規除須面對罰鍰,對企業形象更是一大傷害,得不償失。也歡迎民眾勇於檢舉,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1999市政服務專線反映,遏止不法業者污染環境行為,共同守護本市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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