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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出差接受邀宴案

節慶期間易生致贈禮物或宴飲應酬等情事,在此提醒各位同仁,如遇有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時,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辦理……

廉政署電話

包青天開講 1:出差接受邀宴案

(資料來源:廉政署)

飲宴應酬須避開摘  要

A校教學團隊老師,出差參加民間教育B學術團體舉辦之教育論壇研討會, B學術團體並提供參加老師之交通及住宿費用,惟老師均以自費方式參加。其中C老師於研討會中受邀演講,1 小時支領鐘點費新臺幣8千元。活動會後由D贊助書商設宴招待,E老師接受邀宴。
 

案情分析:

1、飲宴應酬:公教人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及不得於視察、 出差或參加會議時,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學校飲宴或應酬活動。
 2、A校老師受B學術團體之邀,共同出差參加教育論壇研討會,依廉政倫理規範,機關學校在遇到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民間法人團體所舉辦之會議或活動,邀請發表論文或參加時,如教職員確因公務需要出席,應簽報機關學校首長核准並加會政風單位;並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學校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以維社會對公教人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與品格操守清廉之觀感。
3、C老師受邀演講1 小時領取鐘點費新臺幣8 千元部分,則違反倫理規範所訂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費用支領之標準,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千元。
4、D贊助書商於會後安排不當招待,E老師並接受邀宴部分。因教科書商與學校教師間,具有教科書選擇之職務上利害關係,E老師參加D廠商招待之行為已牴觸倫理規範不得接受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之規定;教職員若因執行公務確有必要參加時,應簽報機關學校首長核准並知會政風單位,以維自身權益。

遇到飲宴應酬時應注意事項

1.先判斷飲宴應酬之邀約是否係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或相關機關所邀請,且非屬公務禮儀範疇,如果是,即不得參加;如屬公務禮儀範疇者,應先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單位後始得參加。
2.飲宴應酬是否過份奢華、次數頻繁或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是否讓人感到欠下人情,致執行公務有偏頗之虞;是否影響個人或學校之聲譽,如果有,則應避免參加此類邀宴應酬。
3.無法判斷飲宴應酬事項是否有違法或不當影響之虞,請向政風機構諮詢。
 


包青天開講2: 高齡者消費爭議案件

隨著人類平均壽命的增長及少子化問題,我國早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為了即早因應與預防,積極滿足高齡者消費生活需求,提供友善的消費諮詢及救濟服務…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會)

詐騙6大絕


摘要

高齡者陳先生平時利用存摺轉帳自動扣款繳交相關費用(如電話費、水費、電費?等),帳戶不定時會存入金錢,平時維持有數萬元不等,自動扣繳支應相關費用無虞。

某日,電信業者通知陳先生電信費用扣繳金額不足,陳先生認為是詐騙電話而不以為意。數週後,電信公司因陳先生未繳電話費用而中斷陳先生的電話使用,此時,陳先生才意識到問題嚴重。

經陳先生的兒子向電信公司確認後得知,近 2 年來陳先生的電話費用除有月租費及通話費以外,陸續約有8 萬元小額付費的帳款。經查係陳先生未成年的孫子使用陳先生的行動電話購買遊戲點數,陳先生認為電信公司並未做好確認身分,致使其電話遭盜用;另外陳先生也未同意電信公司開通小額付費服務,因此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處理過程與結果
 

過  程:

1.消費者服務中心收到案件,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規定,函請企業經營者於 15 日內妥適處理。
2.電信公司回復陳先生,有關電話遭盜用及未同意便開通小額付費服務,該公司願付部分責任,但基於陳先生的孫子已將所購買之遊戲點數使用完畢,若陳先生不追究該公司責任,那電信公司就不追究其孫子盜用及返還不當得利的責任。
3.雙方多次溝通無共識,陳先生申請進行協商與調解程序。

結  果:

1.記得盡量在收到貨物7天內進行退貨動作,請在「消保會規定期限內較保險」,這樣同時可以告知清關行(寄件人)該物流有詐騙之嫌疑,避免下一個受害者,而貨物是由物流公司寄送,不負責退款。受害民眾必須保留貨運單,隨時上消保會檢舉該「清關行」,務必保留自身退款權益。
2.保留各種與詐騙賣家的對話紀錄、信箱、私訊等,最重要的是保留貨運單,基本上貨運單都黏在盒子上。
3.檢查貨到付款的「清關行」名稱,上網找「清關行」的電話或是信箱告知一切狀況!
4.申請退款成功後,「清關行」會請你將垃圾貨物原封不動的整理好,安排宅配業者取回,並提供退款的銀行帳號跟戶名。
5.垃圾宅配取回之後,貨運來收東西時,會給一張收據,請保留到退款為止,記得一定要拿退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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