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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工程噪音擾鄰 環保局依法究辦違法施工業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噪音管制法」,明訂於噪音管制區內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特定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亦於110年10月25日公告「新北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若發現業者於禁止時段使用動力機械進行工程作業,將依法究辦,以維護市民生活環境安寧

施工致噪音擾民問題和平與正義制度現代人工作忙碌,半夜好想好好休息,若遇到附近建案超過禁止時段繼續使用動力機械施工,噪音擾人清夢真的好難睡,尤其市區地狹人稠,施工位置往往緊鄰市民住家,若業者心存僥倖違規施工,極易影響市民居住品質。

為解決工程於大眾休息時間施工致噪音擾民問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新北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於本市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若非屬連續性或必要工程,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者,不得從事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

派員前往稽查如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淡水區某國小於假日中午仍在施工致噪音擾鄰,經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業者正在進行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惟該工程非必要工程,亦非危及公共安全或是影響民生用水、用電、用氣或通訊等工程,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之許可證,逕行以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環保局依法告發並命其立即改善,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業者勿貪圖一時方便,提早或超過禁止時段施工,致使噪音擾鄰影響環境品質,不僅違反與周遭居民以和為貴、敦親睦鄰的精神,還會因此吃上環保局的罰單,因小失大;另外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於本市禁制時段違規施工之工程,可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檢舉,環保局將即時派員前往稽查,一旦發現其非必要性工程且領有核准施工許可,將依法告發並命其改善,以解決休息時間噪音擾鄰之困擾,還給市民安心睡眠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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