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保局於3月15日接獲民眾陳情反映,汐止區橫科路52巷旁有建商排放泥水染白大坑溪,立即派員前往查處,經查污染來源為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汐止區福興段新建工程,該工地正進行探井作業,作業人員將地面逕流廢水抽至鑽孔機使用,所產生的泥砂廢水未經沉砂池沉澱處理,逕自排入大坑溪中。 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應設置適當防治措施及設備,並向環保局申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經核准後據以實施。然該工地產生之廢水未依計畫內容規定先經沉砂池妥善處理後再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稽查員當場依法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以下罰鍰,工地張姓主任承認疏失,表示施工時未留意廢水排放,並隨即將廢水導入沉砂池中處理,進行改善。 另環保局稽查員沿路巡查時又發現,大象自助洗車場未妥善處理泡沫污水,逕直排放至水溝中造成污染,除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後續通知洗車場負責人到案說明,並要求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保護河川水質。 因水污染案件屬間歇發生且稍縱即逝,建議民眾可於發現污染時,立即撥打本府1999專線反映,並提供明確位置及聯繫方式,以利稽查員及時釐清污染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