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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營建工程禁止時段施工 影響生活安寧及品質 環保局開罰

新北市幅員遼闊,多數行政區域人口稠密、比鄰而居,建物與人民生活環境關係緊密,結束忙碌的日常,迎來嚮往的自由時間,卻被那震耳欲聾的機械聲打斷,想必心情受到影響,市府和環保局為了還給民眾悠閒時光,規範若於禁止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工程緊鄰民宅新北市許多行政區係建案櫛比鱗次,無論是近期市政重劃之新興營建工程或危老整建等,工程緊鄰民宅情況相當多,市民結束忙碌的工作,返回溫暖的住處,本該享受那短暫的寧靜或是假日悠閒的午後,卻被突如其來的工程噪音驚擾,影響生活安寧與品質。

建案櫛比鱗次為讓工程順利進行並與市民生活安寧間取得平衡,新北市府及環保局以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同法第23條等規定,訂定噪音管制區、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時間,並適時參酌市民感受進行滾動式檢討及修正;依新北市府110年10月25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9696401號公告事項五、(二)公告,於新北市第1至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除緊急危難救助行為或危及公共安全、環境污染及影響民生用電、用水、用氣或通訊之搶救、搶修工程與屬連續性或必要工程,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者三種情形外,不得以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業者施作時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倘若符合上開公告規定經核准施作之營建工程,業者施作時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並依工程項目採行妥適噪音防制措施,如隔音布、消音屋、隔音罩或其他具減音功能之防制措施,並於施工現場設置告示牌(告示牌內容應載明營建業主名稱、工程名稱、監造及施工廠商名稱、工地現場聯絡人及電話號碼、通報專線及夜間或例假日午間核准施工文件字號等等)以供查驗。

派員前往現場勘查環保局於111年6月26日12時許接獲民眾反映新店區某中學附設幼兒園進行施工,旋即派員前往現場勘查,係為校內建築物結構補強工程,現場查獲承造廠商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以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施工文件,亦未採行適當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環保局依法告發並命立即停止作業,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業者施工時應符合相關環保法令環保局在此提醒業者施工時應符合相關環保法令並加強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倘若於禁止時段內發現以動力機械施工情形,可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將儘速派員前往現場勘查,倘有查獲具體違規事證,將依法告發並命立即改善,同時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市民居住生活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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