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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起旅宿業一次性備品限制提供 新北全面加強稽查

114年1月1日起實施「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旅宿業依規定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並限制旅宿業對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新北市環保局同步派員依法加強稽查,且受稽查的旅宿業者均能遵守規定,環保局持續進行稽查,除了透過業者「以大代小」提供外,也提醒民眾以「自備」方式共同源頭減量。

永續城市 責任消費與生產LOGO 「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114年1月1日實施,旅宿業依規定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並限制旅宿業對陳列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供消費者自由取用,新北市環保局同步派員已稽查206家旅宿業者,均遵守相關規定,環保局將持續進行稽查,除了透過業者「以大代小」提供外,也提醒民眾以「自備」方式共同源頭減量。

依「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旅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括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而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則不得陳列供消費者自由取用,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裁罰新臺幣1,200到6,000元的罰款。但民眾如果忘了準備或臨時住宿,仍可向業者免費索取或購買個人衛生用品,此外,如SPA、三溫暖、游泳池、按摩設施、健身房等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則不在管制範圍。環保局已依規定開始針對新北市境內旅宿業包含旅館業、民宿及露營區等列管對象展開稽查,稽查範圍包括消費者未入住之客房、營業場所之公共區域(如走廊、大廳、行李暫存區、電梯出入口等)。迄今稽查206家均能遵守相關規定,環保局也持續進行稽查,以確保所有業者都能遵循新規定。

一次用旅宿用品雖具便利性,但其包裝、容器或產品本體以塑膠或含塑成分材料製成,一般用於個人盥洗、保養及衛生用途,客觀上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給旅客使用,極易造成使用廢棄後之資源浪費現象。為減少一次用產品帶來的資源浪費,呼籲民眾培養「自備、重複、少用」觀念,自備旅宿用品,兼顧環保與健康安心,落實減塑永續,環保愛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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