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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營建工程齊施工 破壞市民生活安寧 環保局開罰

新店區央北重劃區有多處營建工地,也經常遭民眾反映噪音擾鄰問題,如查獲施作時未採行適當噪音防制措施且未控管作業時段,導致施工音量超標或於本市公告禁止時段內逕行施工,環保局即依噪音管制法規定予以告發,並命工地限期改善或立即停止作業,最重將處以新臺幣18萬元罰鍰,以維護市民生活安寧空間。

環保局收到訊息後立即派員查處新店區央北重劃區為新北市近期新興建案熱區,環保局自109年起至5月底,陸續接獲民眾通報此區建案工地於工程施工時,使用大型機具產生巨大的噪音,嚴重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經多次派員前往稽查,屢次發現工地於施工時產生之噪音已超出噪音管制標準,或於新北市政府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新北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內逕行施工,已依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最重將處以新臺幣18萬元罰鍰。

該處位於土地重劃區內,目前同時有約10多筆住宅開發案,且重劃區內建案多處於初期施工階段,故頻繁使用如吊車、打樁機及挖土機等大型重機具,而重劃區緊鄰既有住宅區導致附近居民飽受噪音困擾。據環保局統計,自109年1月起至5月底已接獲46起民眾陳情案,累計已向違規業者開單告發共8件。

經環保局稽查,施工業者違反噪音管制法之樣態,多為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逕行施工,且未備有核准施工文件備查及採行適當噪音防制措施,從事營建工程行為。或為作業時所產生之噪音超出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等行為,環保局分別依據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第4款及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並責令業者限期改善或立即停止作業,依同法第23條及24條規定最重將分別處新臺幣3萬元及18萬元罰鍰。

車主捷勝搬家公司到案說明環保局提醒,營建工程業者於施作同時,應兼顧鄰近居民環境安寧權益,施工期間應控管機具數量,並加裝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及隔音罩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且切勿因趕工而不遵守噪音管制法及本府公告法令,否則將予以開罰。環保局也強調,後續仍將持續進行各場所、工程及設施之噪音污染稽查,維護本市居民良好生活安寧,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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