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某再利用機構忠OO程有限公司(下稱忠O公司),及某清除機構鼎OO業有限公司(下稱鼎O公司),以車輛軌跡(GPS)涉嫌蒙蔽環保機關查核,其中卻有高達9成清運紀錄未實際載運廢棄物,藉以協助營建工地、拆除工程等解除廢棄物列管,賺取高額報酬,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臺北地檢署於3月28日搜索鼎O公司及忠O公司,其以跑單方式賺取不法利益,涉嫌重大,經檢察官複訊後裁定將忠O公司負責人練姓嫌犯等4人,以新臺幣8萬元至8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寒股蔡佳蒨檢察官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環境部北區管理中心及臺北、新北、桃園環境保護局搜索忠O公司及鼎O公司,該2公司涉及以合法清除機構及再利用機構作為掩護,以跑空單(未實際清運廢棄物)方式,申報不實廢棄物清除紀錄,藉以協助營建工地、拆除工程等解除廢棄物列管,賺取高額報酬,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環保局指出,相關犯嫌除面對最重3年有期徒刑外,其虛偽申報所獲取的高額不法利得也將請地檢署依法向法院聲請沒收。 該案緣起民眾舉報位於新北市深坑區某拆除工程,其廢棄物流向怪異,常有非法車輛進出,經深入調查該工地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中,有高達9成以上未實際載運廢棄物。追查發現,鼎O公司及忠O公司與前述工地合謀,以清運車輛軌跡(GPS)應付環保機關查核,卻未實際載運廢棄物,企圖規避廢棄物流向查核,其行為已嚴重危害環保機關對於廢棄物正確流向之掌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依法告發。 另因忠O公司及鼎O公司分別位於臺北市及桃園市,故立刻啟動基北北桃跨縣市聯合追查機制,並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指導,聯手新店警分局,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環保局呼籲,列管事業務必要依法循合法管道清運廢棄物,勿聽信不法業者以低價方式承包廢棄物清除工作,再以假申報方式解除列管,其行為除有涉犯申報不實外,倘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更有連帶清理廢棄物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