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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疫情期間查緝污染不間斷 新北環保水利聯手破獲工地違法排泥水

新北環保局接獲水利局通報,中和區藤寮坑溝疑遭排放灰白色廢水污染,稽查員會同水利局聯手查獲某營建工地施工排放廢水,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最重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中和區藤寮坑溝疑遭排放灰白色廢水污染新北環保局於110年6月5日11時許接獲水利局通報,中和區藤寮坑溝疑遭排放灰白色廢水污染,稽查員隨即會同水利局現場工程員聯手查察,循線查獲某營建工地施作連續壁,其廢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環境,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最重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現場採樣檢驗溪水pH11.4環保局接獲本府水利局通報,位於本市中和區藤寮坑溪排水口,疑遭排放灰白色泥水污染,立即會同前往現場查察,現場採樣檢驗溪水pH11.4,屬於強鹼性廢水,研判應屬工程作業排放。
隨即鎖定附近污染源追查,並查獲某營造工程工地正施作連續壁工程涉有重嫌,雖現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放流口已無排水,稽查人員仍從其放流口正下方水溝採樣溝內廢水,發現其pH值亦高達11.8以上,證明稍早有排放高強鹼廢水之跡象。

民眾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利用 1999 進行報案業者亦坦承稍早確曾排放污泥水,該工地雖領有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卻未依據其削減計畫實施,致未處理之高強鹼廢水流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法告發並最重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營建工地達一定規模以上,即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需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依計畫書施作各種污染防治措施,而營建工程業者也須隨時檢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完備,不得污染環境品質。
疫情嚴峻期間,環保局仍持續守護市民居住環境品質,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行為,絕對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業者切勿心存僥倖,趁疫情期間疏於管理污染環境。因水污染案件稍縱即逝,民眾倘發現污染事件時,請立即利用 1999 陳情報案專線進行報案及提供線索,環保局將即時派員前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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