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本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本局各考場防疫措施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指引原則,請於考試(筆、口試)當日,請自備並全程戴口罩,並繳交「健康關懷表」,務請考生配合。在考試當日前14 天內,有二級以上流行地區旅遊史,考生務必於考試前一日主動通報本局(02-29532111分機3062、3067);考生未及於考試前一日主動通報本局,亦 應於考試當日主動向本局通報旅遊史。若為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請配合留在家中,以符規定。 筆試注意事項
口試注意事項
口試日期:110 年 3 月 27 日(星期六)。
口試地點: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號 )。
錄取人員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一律採書面通知或e mail通知,經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且未主動與本局聯繫者,視同棄權。
(如報名時填報收信之通訊地址有誤或不完整者,請主動與本局聯繫者以利寄發郵件) 二、 保留報到資格
三、錄取人員繳交之證明文件,於事後發現有虛偽不實或資格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