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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


申請說明 專責設置等級分為專業單位、甲級人員及乙級人員
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經環保署公告需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楊詠翔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9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書
申請方式 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 郵寄,公文封
處理期限 15天
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檔案下載 :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書.docx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書.odt

參考範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pdf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標準作業流程圖.pdf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標準作業流程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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