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
申請說明 | 專責設置等級分為專業單位、甲級人員及乙級人員 |
申請對象 | 一般民眾(經環保署公告需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 |
承辦資訊 |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楊詠翔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9 |
應備證件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書 |
申請方式 | 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 | 郵寄,公文封 |
處理期限 | 15天 |
備 註 |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檔案下載 :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書.docx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書.odt
參考範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含代理人)設置申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