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期:109年7月29日
依 據:新北市舊衣收集再利用設施設置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受理期間:109年8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以本局收件日為準)。
二、本次核准設置期限為4年,自110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文件請依「新北市舊衣收集再利用設施設置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準備,請於本公告附件或至本局官網舊衣回收專區(路徑:本局官網/資源回收/舊衣回收/設施設置與管理)下載相關資料。
檔案下載 :
110-113年舊衣收集再利用設施申請說明.pdf
附件一:新北市舊衣收集再利用設施申請設置應繳交資料說明.docx
附件二:設置點數核發原則.pdf
附件三:有意願設置里名單.pdf
附件四:里長同意書.docx
附件五:地點審查資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