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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104年1月1日正式起跑

為利民眾辨識合格廢食油回收業者,有效管控廢食用油流向,新北市環保局於103年12月15日起核發收油人員工作證及車輛工作證,自104年1月1日起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其回收車輛及人員均應佩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

為利民眾及事業機構快速辨識合格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及有效控管新北市境內廢食用油產出量及流向,新北市環保局自環保署於103年12月15日開放「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核發功能後,積極輔導轄內、外合法業者申辦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截至104年1月16日止,共計針對轄內4家及轄外6家合法業者,核發收油人員工作證97張、車輛工作證68張,回收工作證上有: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執業人員照片等資料,並經環保局加蓋鋼印,另印有QR Cord,方便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快速查核及辯識證件真偽。

日前引起民眾恐慌之飼料油、廢食用油再製成劣質豬油等食用油風暴頻傳,民眾對食用廢油流向疑慮不斷,環保局為有效管理事業之廢食用油流向,配合環保署政策加強廢食用油產出者及回收業者管理的機制,除於103年9月先針對7,600家小吃攤商進行第一階段輔導,同時自103年11月起同步清查轄內登記有案的餐館業者9,483家,亦積極輔導新北市境內19家小蜜蜂申請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以同業結盟方式辦理許可變更,將回收個體戶輔導合法化,回歸法制面管理,截至104年1月16日止,14位以同業結盟方式加入本轄合法清除機構,3位同業結盟至外轄清除機構,2位表示退出,環保局皆輔導業者依循法制面納入管理體系中。

自104年1月1日起,從事廢食用油回收業務之清除機構,其清除車輛及人員均應配戴工作證,憑證收油,未取得合法資格之回收業者無證收油,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重裁罰30萬元之罰款。一般小吃攤商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重6,000罰款;屬事業單位的旅館、餐館業等,則最重可開罰款新台幣3萬元罰款。

環保局提醒,設籍於新北市資本額達新臺幣2,500萬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與有產生廢食用油之食品製造業(資本額達250萬元以上)、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客房數達100間以上)等1,000家業者,務必於104年1月起配合以網路申報廢食用油流向。也呼籲新北市境內已取得清除許可或同業結盟加入合法清除機構之回收業者,務必到環保局申請取得「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以利民眾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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