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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環保法令無假期,便宜行事必受罰

企業需善盡維護環境保護的責任跟義務,務必依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做好各項污染防制設施,以免遭受罰款處分損及商譽,得不償失。

環保局於104年10月7日下午接獲民眾通報,表示本市雙溪區丁子蘭溪疑似遭偷排廢水,稽查人員據報後立即前往發現河川整個呈現黃色並帶有混濁的泥土,沿著河川上游追查,發現承包河川整治工程的業者未妥善處理所產生的廢泥水導致污染丁子蘭溪,前述違規情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裁罰業者新臺幣300萬元罰款,現場已責成業者立即停止作業並且依法告發。

環保法令無假期,違規業者貪便宜行事必招致嚴懲,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及日趨嚴格之環保法令,以免遭受罰款處分損及商譽,得不償失。環保局呼籲企業需善盡維護環境保護的責任跟義務,務必依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做好各項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作好環境保護之有關教育訓練,且需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教育講習課程,業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而是要確實施行,提升企業環境保護形象,否則一經查獲違規事實,將會遭受嚴處重罰。

爾後民眾若發現環保公害案件或違反環保法令情事,請立即播打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保局公害陳情報案中心專線02-22882327,環保局24小時受理陳情,環保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另環保局設有「新北i環保」手機APP,如有環保公害案件或任何相關建議,歡迎多加利用以隨時檢舉不法,該局將儘速派稽查員前往查處,全民攜手共維清新之環境品質。


業者承包河川整治工程未妥善處理致產生廢(污)水
業者非法排放廢(污)水造成丁子蘭溪染黃(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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