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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異味官能測定法 檢驗過程嚴謹、科學且公正

為檢測「異味污染物」,採用的方法是「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此方法除為異味目前唯一的公告標準方法之外,無論在採樣、執行官能測定之過程中,皆相當嚴謹、科學且公正,故廣為世界各國所採用,並能直接反應民眾對異味的感受。

近年來隨著民眾對於生活品質之要求提高,時常發生異味陳情。所謂異味指的其實並不只有臭味,只要會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的氣味就符合異味的定義,不過異味的影響程度常因個人主觀感受、價值觀與忍受度而有不同,因此必須透過一項科學、客觀的判定方法來處理這類問題。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之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必須符合排放標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據此訂定出「異味污染物」的標準,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則為該署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此方法是一個很科學而且能直接反應民眾對異味感受的檢測方法,目前此檢驗法堪稱科學且公正,且廣為世界各國所採用,也是目前異味唯一的公告標準方法。

有關前述方法之步驟,首先是進行採樣,過程嚴謹、公正;再來篩選出擔任重責的「異味嗅覺判定員」(要先測試嗅覺,答對者才能進行工作);然後必須在有符合嚴密設施標準的聞嗅實驗室中操作,同時,要有正壓隔離的聞嗅空間、負壓的樣品稀釋操作檯,以防止樣品及標準品相互混雜,確保不受干擾;最後由異味嗅覺判定員執行官能測定(包含稀釋樣本濃度及將檢測數值科學化)。

綜上,為檢測「異味污染物」,係由嗅覺判定員判別有無異味,再由分析員計算出數值,最後交由送檢單位,以判定是否違反規定。「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檢測出來的異味污染物測值是經過公式運算、科學量化、標準程序,最終得到的結果。

異味官能測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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