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維護空氣品質,大家共盡一分心力!

環保署公告列管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之工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運作,環保局查獲依法告發並督促業者改善有成

環保局於104年12月屢次接獲民眾通報本市淡水區某一事業從事砂輪製造使用有機溶劑,造成污染物逸散於大氣產生惡臭,環保局分別於104年12月23日至105年1月12日期間,日夜輪班派員前往該事業周遭巡查,經稽查員於該事業運作時段現場查察發現,其製程使用的原物料有機溶劑總設計及使用量達198公噸/年(> 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2次現場稽查,上述製程運作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卻逕行操作,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已依法告發,最高可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款,並命業者現場立即停止操作上述製程。經環保局多次前往該事業周界巡查及督促業者改善,業者已於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觸媒過濾系統),並向環保局申請該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經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同意試車,105年1月中旬,據該區域民眾表示污染物逸散於大氣致產生惡臭之次數已明顯減少。

環保局呼籲,愛護地球、維護空氣品質清新,需要大家攜手來努力,任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製程,應向環保局申請許可證並經審查通過始得運作,避免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環保局也將持續不分晝夜,主動排班加強稽查,對於不肖業者的污染行為決不寬貸,奉勸業者確實做好各項污染防制作業,勿因一己之私而造成環境污染,一經查獲,必將依法究辦。

爾後民眾若發現環保公害案件或違反環保法令情事,請立即撥打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保局公害陳情報案中心專線02-22882327,環保局24小時受理陳情,環保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另環保局設有「新北i環保」手機APP,如有環保公害案件或任何相關建議,歡迎多加利用以隨時檢舉不法,該局將儘速派稽查員前往查處,全民攜手共維清新之環境品質


維護空氣品質

收合選單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