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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警合作查獲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棄置街頭移送地檢署偵辦

為讓新北市成為全國最乾淨的城市,環保局用心維護市容整潔,除嚴格取締棄置垃圾行為,並與警方合作於106年1月21日聯合稽查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與隨意棄置之慣犯,誓言提供市民最美麗宜居的環境。

去(105)年底三重、蘆洲出現一位駕著小貨車亂丟垃圾包的阿伯,經環保局連續開罰28次,總罰鍰金額高達新臺幣16萬6,500元,仍不知悔改持續於街頭巷尾棄置大量垃圾包,環保局於106年1月21日凌晨2點25分,會同警方埋伏於蘆洲區三民路26巷2弄口,當場逮捕黃姓行為人再次違法亂丟垃圾,且查獲其所丟棄垃圾來源皆為餐飲業產出之事業廢棄物,黃姓行為人涉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及46條移請地檢署偵辦,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而這個案件的開端在民眾於105年12月7日向媒體投訴一位阿伯駕駛貨車於本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與大智街交叉路口丟棄4大包垃圾,媒體的報導引起民眾的關注,但其實新北市環保局早於105年9月即成立專案稽查該行為人,自啟動專案起,安排人員日夜輪班、鍥而不捨去追查,雖於105年多次查獲黃姓行為人棄置垃圾包,並已開單告發28次,但該行為人仍持續亂丟,將整個城市當作垃圾場,且都選於凌晨犯案,每每讓早晨的市容髒亂不堪,影響民眾上班上學途中的心情,而環保局進一步破袋調查後,發現其所棄置垃圾非一般家戶所產生,懷疑行為人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遂派員跟蹤採證與取締,然稽查員每次查獲上前制止時,行為人立即作勢開車衝撞並逃逸,考量稽查員安全問題,環保局於106年1月起,會同警方共同埋伏取締。

106年1月21日深夜,環保局稽查人員與蘆洲派出所依據過去掌握嫌犯的習性,埋伏在蘆洲區三民路26巷2弄口附近,果然在2點25分時查獲行為人再次違法亂丟垃圾包,現場行為人情急之下本要逃跑,惟埋伏員警立即向前制伏並取走貨車鑰匙,隨後將黃姓行為人帶回警局偵辦,並於其身上查獲收運事業廢棄物清單,罪證確鑿,全案移地檢署偵辦,終止其亂丟垃圾包的行為,還給市民一個乾淨的市容。

環保局進一步調查發現,黃姓行為人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卻於105年12月及106年1月收受本市三重、蘆洲、新莊及台北市北投區26家小吃餐飲、工廠的事業廢棄物,每月預估收取現金約6萬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及46條,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另針對委託其清運的26家事業單位,因未將廢棄物交給合法清運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以罰鍰3萬元,環保局再次提醒事業單位,千萬不要因貪圖清運費用委託非法業者,吃上罰單將得不償失。

環保局也呼籲民眾,家戶垃圾需依約定時間與地點交付清潔隊垃圾車清運,切勿將垃圾亂丟以免觸法,違反規定亂丟垃圾者,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而廢棄大型家具需要清運,請務必配合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勿隨意棄置或提前搬至道路造成環境髒亂。環保局會持續打擊違法收受與棄置垃圾者,嚴格取締污染環境行為,為新北市民提供最乾淨、美麗與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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