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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三芝養豬廢水未經處理任意排放 污染大屯溪影響生態環境

三芝區大屯溪上游養豬場,遭環保局查獲偷排未經處理養豬廢水,導致溪水染黑、空氣中飄散惡臭,已要求養豬場限期提出停養計畫書,並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最高裁罰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

環保局於105年12月15日接獲民眾通報,三芝區大屯溪遭污染變色,立即派稽查員趕赴現場,發現大屯溪河道溪水遭不明廢水排放而呈混濁黑色,為避免污染擴大,稽查員立即沿溪流向上追查,發現是在地方經營十多年,多次被舉報偷排廢水的「何建成畜牧場」逕自排放未經處理養豬廢水污染大屯溪,當場除命業者立即停止排放外,因屬違規情節重大,依法命業者停養,並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最重將處罰新臺幣 2,000 萬元罰鍰。

環保局現場調查,該養豬場領有畜牧登記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畜養約580頭豬隻,雖設有廢水處理設備,卻未正常運作,業者逕自於養豬場旁設置廢水收集池陰井,以抽水方式直接噴灑於場外,另於廠區旁再發現一處不明排放口,豬糞尿水經該排放口直接流出,兩處均排放至大屯溪,造成地面水體污染,因業者以專管方式使廢(污)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水污法最高可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環保局表示,豬隻排泄物並非有毒性污染物,卻易造成溪水優養化,衝擊河川生態,也嚴重影響環境品質,除當場命業者立即停止排放外,因業者違法情節重大,環保局依法命業者停養,要求業者限期提出停養計畫書。

環保局再次呼籲,環保局對於環境保護的立場堅決不變,請業者勿心存僥倖,倘若發現違反環保法令情事,決不寬貸。若民眾發現污染情事,可於市轄內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公害陳情報案專線0800-066666反映,環保局將即時查處並竭誠服務。

大屯溪上游養豬戶將未經處理廢水排入溪中 現場稽查情形
大屯溪上游養豬戶將未經處理廢水排入溪中 現場稽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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