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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 排放有色廢水找到了,還給土城工業區染整廠清白

鄰近土城工業區旁之土城區福安街排水溝,長期於不定時段遭受排放有色廢水,造成民眾觀感不佳及環境污染,經環保局不定期前往巡查,查獲一紙器廠排放未經處理之印刷機吸墨頭清洗廢水所致,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00萬元。

環保局自105年7月開始屢次接獲民眾及鄰近社區反映本市土城區福安街排水溝長期於不定時遭受排放有色廢水,導致造成民眾觀感不佳及環境污染。因該處鄰近土城工業區,雖該工業區廠商廢水皆以納排至廢水處理廠處理,惟環保局自接獲報案起,依地緣及行業別特性,一度懷疑為工業區內染整廠地下管路滲漏廢水所致,惟經多次主動前往巡查及求證,於土城區福安街巷內水溝正變色時段,循線翻開水溝蓋巡查,終查獲幸聯紙器公司之印刷機正進行吸墨頭清洗作業,其印刷機吸墨頭之清洗後有色廢水未經處理即由廠內排水至聯外水溝方使其福安街水溝變色,致此終還土城工業區鄰近染整廠清白。惟該紙器公司業者此逕行棄置於水污染管制區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面臨最高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款。

依現行環保法律規定,於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的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等行為,此案環保局除了現場責令業者立刻停止排放行為外,並輔導業者其廢水應經處理後排放,亦可回收循環做為次級用水使用,以達節能省水及還給附近民眾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另查業者經本局查獲後,為確實處理所產生有色廢水,亦已添購及使用水循環處理設備,將處理後之廢水循環使用,迄今本局多次前往巡查,該區已無水色污染情形產生。

環保局呼籲,民眾及業者切勿因一己之私而造成環境污染,倘發現不肖業者未依法令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違反環保法令排放污染物質,一經查獲必將嚴格處分,業者除面臨高額罰款影響商譽,甚至被停工或移送法辦,得不償失。

提醒民眾,水污染案件具有時效性,在有限的稽查人力下,若民眾能本著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觀念,發現污染及時通知,民眾可經由撥打市府1999專線,環保局24小時受理陳情案件,並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期盼全民一起攜手共創清新的生活環境。

福安街水溝變色稽查同仁沿線追查情形

場內印刷機及排管線吸油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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