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 善盡保護環境義務,違規受罰得不償失

呼籲業者務必依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做好各項污染防制設施,並確實善盡維護環境保護的責任跟義務,以免遭受罰款處分,得不償失。

環保局於106年3月24日下午接獲民眾通報,表示本市萬里區瑪鋉路49號橋旁溪流疑似遭偷排廢水,稽查人員據報後立即前往發現河川整個呈現黃色並帶有混濁的泥土,發現歐坊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起造萬里瑪鋉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新北市105萬建字第00032號),現場整地作業中,業領有本局核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惟工區廢水未依核可削減計畫經沉砂池妥善處理,逕行將作業泥水抽取排放至溝渠流入瑪鍊溪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最重可處新台幣600萬元罰緩,現場已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未經處理廢水並依法告發。

環保法令無假期,違規業者貪便宜行事必招致嚴懲,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及日趨嚴格之環保法令,以免遭受罰款處分損及商譽,得不償失。環保局呼籲企業需善盡維護環境保護的責任跟義務,務必依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做好各項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作好環境保護之有關教育訓練,且需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教育講習課程,業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而是要確實施行,提升企業環境保護形象,否則一經查獲違規事實,將會遭受嚴處重罰。
民眾若發現環保公害案件或違反環保法令情事,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與環保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如有環保公害案件或任何相關建議,歡迎多加利用以隨時檢舉不法,環保局將儘速派稽查員前往查處,全民攜手共維清新之環境品質。

收合選單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