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保局106年6月間接獲民眾反映本市中和區錦和路和建一路,貫穿該路段的大排水溝有出現紅褐色河川污染的情況及同區建三路的側邊排水溝渠亦出現明顯粉紅色之污水,導致民眾恐慌及造成環境污染。因該處附近工廠眾多,依地緣、水體流向及行業別特性,劃定可能產生污染之區塊,稽查員在此區塊內逐一查核每間工廠及其製程,循線翻開水溝蓋巡查,終查獲美彩股份有限公司其4樓清洗平台上有清洗彩色筆填裝後油墨的痕跡,且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流出,另查該址6樓發現由於粉紅色色料翻覆,其廠內員工清潔時直接經由廁所洗手台及馬桶排放清理色料原液,導致含粉紅色原液之污水直接污染地面水體,且影響範圍甚巨,此逕行棄置污染物(粉紅色料)於河川溝渠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並命立即停止排放廢水及進行清除作業,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依現行環保法律規定,於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的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等行為,此案環保局除了現場責令業者立刻停止排放行為外,並命令業者找合法的處理公司進行後續溝渠之清理作業,並經本局前往複查,該區已無水色污染情形產生。 環保局呼籲,民眾及業者切勿因一時方便而造成環境污染,倘發現不肖業者未依法令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排放污染物質造成環境衝擊,一經查獲將嚴格處分,業者除面臨高額罰款,甚至被停工或移送法辦,更影響商譽得不償失。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水污染案件具有時效性,在有限的稽查人力下,若民眾能本著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觀念,發現污染及時通知,可經由撥打市府1999專線,環保局24小時受理陳情案件,並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期盼全民一起攜手共創清新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