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河堤燃燒紙錢 環保局開罰

新店區寶高路116號前河堤,露天燃燒紙錢民眾通報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重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環保局於106年9月11日接獲民眾通報,新店區寶高路附近河堤邊有燃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情形,稽查員前往稽查時發現現場正在露天燃燒紙錢,且行為人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影響附近住家空氣品質,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重裁罰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農曆七月的中元普渡是國人傳統的宗教活動之一,該行為人是附近宮廟人員,將信眾普渡好兄弟後的大量紙錢收集後,到附近河堤燃燒,除燒壞河堤美麗的草皮外,更因燒紙錢造成濃濃黑煙飄散在空氣中。環保局除當場告發外並要求行為人立即撲滅改善。

環保局呼籲宮廟、社區或廠辦大樓,為了民眾健康及維護空氣品質,如有大量紙錢需焚燒時,可將紙錢就近送到各區清潔隊設置集中點後,統一運送至經淨爐儀式之焚化爐燃燒。

爾後民眾若發現環保公害案件或違反環保法令情事,可於轄內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或環保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全民攜手共同維護清新之空氣品質。


現場燃燒情形稽查人員要求行為人改善情形

收合選單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