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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你我攜手來努力 全力捍衛河川水質

五股區五股坑溪遭不明液體污染,在環保局及熱心民眾共同配合下,順利逮獲污染行為人,還給民眾良好的居住環境。

環保局於106年6月9日接獲民眾反映,表示位於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的廠辦大樓,疑似有不肖業者將黑色廢水直接排入五股坑溪,稽查人員據報後深入廠區調查,並藉由示蹤劑投放,發現內駐廠商產生之廢(污)水利用廠辦後方管路直接排放於五股坑溪,同時發現該大樓中另一事業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廢水,故分別以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予以告發。

依照環保法令規定,於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的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等行為,環保局除了現場責令污染行為人立刻停止排放廢水行為,並督促該廠辦大樓將大樓內污染源移除,避免再污染五股坑溪,還給民眾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環保局呼籲,民眾及業者切勿因一己之私而造成環境污染,一經查獲違法情事,必將依法究辦,並面臨高額罰款或是撤證停業等處罰,得不償失。

環保局再次強調,水污染案件具有時效性,追查污染源機會稍縱即逝,民眾如有發現任何污染問題,可經由行政院環保署「公害報報」APP或撥打本市1999市政服務專線進行報案,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期盼全民一起攜手共創清新的生活環境,愛護地球、維護良好環境品質。

廠辦大樓排放不明液體至五股坑溪與業者釐清污染排放管道

稽查員進場查核可疑之污染源工廠經投擲示蹤劑釐清,確認污染為該工廠所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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