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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廠房違法堆置垃圾臭味薰天 環保局強力督促還居民乾淨環境

樹林區田尾街遭不肖業者堆置大量廢棄物,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在環保局強力要求地主配合清除下,周遭民眾終於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氣。

廠房違法堆置垃圾自106年7月起,在本市樹林區田尾街附近工廠上班的員工,接連向環保局反映工作時聞到陣陣惡臭,令人作噁甚至產生身體不適等情況。環保局調查後發現竟有不肖廢棄物清運業者,收受大量的生活垃圾,不但沒送去焚化廠處理,反而囤積在田尾街巷底一處租賃廠房內,垃圾總量約有275公噸,現場蒼蠅滿天飛傳出濃濃的腐臭味,附近居民苦不堪言。經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違規業者連續告發6次,並強力要求地主負起連帶清理責任,終能於106年11月9日將廠房堆置的垃圾全數清除,還給周遭居民清新的空氣。

本市轄內的某環保公司,自去年7月起就以每月約4萬元的租金,承租樹林區田尾街的鐵皮廠房,並以焚化廠歲修垃圾無法進廠為藉口,將收來的垃圾堆置於廠房內,共囤積了約275公噸垃圾,造成環境髒亂蚊蟲孳生,附近居民不堪其擾,只能訴諸媒體並向環保局求助。環保局自去年7月起至9月,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對違規業者連續開罰6次,要求業者限期清除,業者卻一再拖延、遲遲未能改善,因此環保局於106年9月6日廢止其許可證,使其無法再經營廢棄物清除業務。後經環保局多次協調業者及田尾街廠房地主,強力要求相關人員負起垃圾清理責任,廠房內垃圾最終由地主出面委託合法清除業者,在11月9日全數送往焚化廠處理完畢,事件終得以圓滿落幕,還給附近居民乾淨的居住環境,不用再天天聞垃圾惡臭。

環保局再次呼籲,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只要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從垃圾產生之委託人、收受及清除垃圾之業者及提供土地之土地所有人,都負有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切勿貪圖一時的小利,將土地提供給不依規定清理廢棄物的不肖業者堆置、回填廢棄物,倘經查獲違法之情事,將加倍付出代價。

環保局督促地主出面負起廢棄物清理責任 清除堆置的廢棄物,還給居民乾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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