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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工地混濁泥水染溪流,環保局開罰

新店區二叭仔溪不時出現混濁泥水,經環保局派員沿線巡查,查獲營造業者進行地下管路開挖及整治工程,未妥善收集清淤泥漿致污染水體,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命其停止作業,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地混濁泥水染溪流環保局於107年3月4日接獲民眾通報,本市新店區雙城路43號旁二叭仔溪遭排混濁泥水造成溪水污染,經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污染係來自新店區玫瑰路至安泰路之「新北市新店區安坑1號道路第二期工程」,未妥善收集泥漿水,導致流入二叭仔溪,污染水體,環保局遂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告發。

二叭仔溪為保有當地原有生態的溪流,並可結合附近植物園提供民眾休憩的空間,相關開發行為理應更加注意環境保護措施,避免人為破壞。然該工地進行地下管路開挖及整治工程時,其產生之泥漿未妥善收集,致泥漿水流入二叭仔溪,對溪流生態造成影響,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停止排放作業,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提醒業者,切勿因一時方便而造成水體污染,倘有不肖業者未依法令做好污染防制(治)措施,致排放污染物造成水體衝擊,一經查獲將從嚴處分,業者除面臨高額罰款,甚至被停工或移送法辦,影響商譽更得不償失。

環保局也呼籲民眾,水污染案件具有時效性,在有限的稽查人力下,期盼全民能本著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觀念,發現污染即時撥打市府1999服務專線通報,以利儘速派員前往查處,一起攜手共創清新的生活環境。

稽查發現施作工地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與排放,共兩張圖片
稽查發現施作工地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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