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一、茲有關心環境保護之熱心人士捐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本署)新臺幣四百萬元整,作為檢舉環境污染案件之獎金,為利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給與檢舉獎金,以檢舉人向本署或其他環保、司法警察、檢察機關檢舉並因而查獲之重大水質污染及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為限。 三、前點所稱重大水質污染及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指下列經本署或其他環保機關處理之案件: (一)依其污染事實裁處確定之罰鍰金額(含追繳不法利益),或經裁判確定沒收犯罪所得之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 查獲環保犯罪集團或組織。 (三) 查獲社會輿論焦點、對社會公益或保障國民健康有明顯貢獻。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資格認定,由本要點專案審查小組召開會議審查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