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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空氣污染事件未依規定通報,環保局開罰

新店區寶橋路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廠進行飛灰進料時,因集塵設施跳電未正常運轉,致產生大量空氣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該廠未於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命其停止操作,最重將處以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

空氣污染事件新北市環保局於107年8月31日接獲民眾通報本市新店區寶橋路237巷1號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廠,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經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廠於當日中午時段從事製程飛灰進料時,集塵設施開關跳電未正常運轉,致產生大量空氣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雖已立即停止操作,惟該廠未於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通報環保局,已違反空污法第33條規定,最重將處以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水泥製品及混凝土生產製造,其新店廠址位於景美溪畔,緊鄰台北市,人車攘往熙來,散布之大量空氣污染物引發民眾惶恐,亦對周遭環境造成不小影響,已違反空污法第33條規定,依法告發並爰依同法第59條最重處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也提醒業者,針對操作之機具及其防制設施,平日應加強維修保養工作,切勿有亡羊補牢的心態,在進行生產製造作業前,應確實做好防患於未然的準備工作,才能免於高額罰款,甚至被停工或移送法辦,影響商譽得不償失,環保局也強調民眾若發現污染,全天24小時皆可撥打1999市府報案專線,環保局受理陳情案件後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期盼全民一起攜手共創清新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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