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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專用袋的售價怎麼訂的?-淺談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

民國99年底,新北市的垃圾費從隨水費徵收轉變至以專用垃圾袋計量隨袋徵收,所販售的垃圾專用袋價格包含了垃圾清運、處理及處理場廠復育等成本,並不是垃圾袋本身的製袋費用喔!

我國一般廢棄物收費制度,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民國80年7月31日公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明訂我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方式,係採「自來水用戶隨水費徵收,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定額徵收」二種方式,但因垃圾量與用水量間並無絕對之相關,故此徵收費用之合理性,陸續引起民眾之質疑及討論。有鑑於此,環保署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精神,研議增設按垃圾量徵收費用之方式,並由台北市於89年7月1日採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以專用垃圾袋計量隨袋徵收方式率先試行辦理,獲致優良成果,故於91年9月25日修正前述辦法,明訂徵收方式為「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及按垃圾量計算徵收(以專用垃圾袋計量隨袋徵收)」等三種方式。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並提升垃圾減量誘因,於97年7月首以本市深坑區開始試辦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政策,試辦成效甚佳,垃圾量及住戶垃圾費支出都明顯減少50%,後陸續於各區推動,最終於99年12月25日臺北縣正式升格為新北市時,已達成全面實施,有效提昇市民邁向「一流市民、一流生活」目標的文明意識。

近幾年中南部各縣市頻傳垃圾處理問題,打包、露天堆置遭民怨的情況層出不窮,歸根究柢就是垃圾分類不確實惹的禍,反觀已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雙北,因為專用垃圾袋發揮了以價制量的功效,所以始終老神在在,才有餘力推動更多好的環保措施。

而專用垃圾袋價格即為垃圾處理費,並不是製袋的費用(由市府另行編列預算支應),其包含了垃圾清運成本、處理成本及處理場廠復育成本等。新北市無論是人口數或土地面積都遠大於台北市,條件不同,垃圾的處理成本當然不同,因此垃圾袋的費用自然與台北市不同,不應隨意喊價要求齊頭式的平等。
垃圾專用袋的費用不是不能調整,但必須依照上述的各項成本經過詳細計算來決定。新北市近幾年持續推動垃圾源頭減量、黃金資收站、增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提高收運效能、焚化廠更新整建等措施,並在民眾資源回收觀念提昇的配合下,期望未來能降低垃圾處理成本,回饋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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