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指標( AQI )
環保局除平日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外,對於轄內列管之工商廠場亦定期排有稽查行程,近日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執行汐止區福德二路砂石堆置場稽查勤務,經查發現場內有多項違規,稽查人員針對該場內逸散性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進行查核並依規定缺失記點,結果缺失點數超過環保法令規定範圍,除責令業者於期限內改善外,現場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告發,最重可處2000萬以下罰鍰。 環保局於107年10月31日針對禾昇交通有限公司於汐止區福德二路所經營的一間砂石堆置場進行重點稽查,經量測確認砂石堆置面積逾100平方公尺以上,係屬於「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對象,依據該辦法規定,堆置逸散性粒狀物質場所,應設置或採行符合規定的防制設施,例如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架設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等等方式;當日稽查人員現場查核時,發現場所內針對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採取符合標準之有效防制設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並令業者於一定期限內改善,期限屆滿後將再擇期前往複查,倘缺失仍未改善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國內的空氣污染來源約有三分之一來自各大事業,存放有逸散性粒狀物的堆置場經風吹蝕後易產生揚塵飄散,造成空氣中懸浮微粒數量增加而惡化環境空氣品質,且易使人類呼吸系統產生危害並對健康形成不利影響,故為了有效控制此污染源,業者應積極採取各項污染防制措施,並派員受訓或聘僱合格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主動熟稔相關環保法令並切實遵守,以降低對環境及民眾生活品質造成的影響。 環保局並再次提醒業者勿心存僥倖為求降低成本對環保置若罔聞,政府必定嚴查重罰,若違反法規除須面對罰鍰甚至停工處分,對企業形象更是一大傷害,得不償失。民眾發現任何污染問題,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向政府機關陳情反映,如有環保公害案件或任何相關建議,歡迎多加利用以提升全民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