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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新北市環保局呼籲民眾切勿露天燃燒 以免成為空污幫兇

環保局接獲民眾反映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稽查員隨即趕往查察,查獲民眾於自家庭院燃燒修剪植栽剩下的枝葉,導致有粒狀空氣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環保局於107年11月25日接獲民眾反映本市新店區北宜路一帶有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污染情事,透過民眾提供的在地資訊,立即以最短時間派員稽查,且按照民眾所提供之即時且清晰的照片、時間,輔以全國第一套的「新北市在線稽查系統」資訊資料庫,對於稽查員追查污染來源,具有相當大的幫助。


本案稽查員很快鎖定案發位置在新店北宜路附近,立即循線在北宜路一段附近巡查,不久後即在一處民宅庭院中發現有露天燃燒之情事,當場查獲行為人正在燃燒剛剛進行庭園植栽修剪的枝葉,此行為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污染大氣環境,即使遠在數公里外都能看到煙霧。稽查員隨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告發,並要求該住戶立刻停止空氣污染行為,且嚴正囑咐勿再有露天燃燒行為。


若住戶自行修剪體積較小之花材、草本植物等,可作為堆肥廚餘交付給循線垃圾車,其餘部分(如樹幹及樹葉等)則請裝妥專用垃圾袋內後再行交付,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任意燃燒枯枝、落葉或垃圾,不僅危害自己及周邊住戶身體健康,一經查獲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情事,處罰也不輕;若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如工廠、公司行號或其他商業營業場所),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切勿因貪一時方便而得不償失。


不要任意燃燒枯枝、落葉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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