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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新北運用科技執法 5月1日起擴大取締噪音車檢驗合格後再任意變更排氣管 直接開罰3,000元

為維護廣大市民安寧生活品質,自本(108)年5月1日起於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噪音車行為管制規定,於新北市境內道路經車牌辨識系統辨識確認,該車輛係經檢舉通知到檢合格後再任意變更排氣管,將直接開罰新臺幣3,000元。

喜歡改裝震耳欲聾排氣管的車主請注意,為了要還給市民安寧的生活環境,自今(108)年5月1日起,凡經檢舉通知到檢檢驗合格車輛,再任意變更為未經檢驗合格的高噪音排氣管,只要於新北市境內道路上,經車牌辨識系統辨識確認,不需再經過噪音檢驗,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事項規定直接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民眾對於車輛不當改裝導致噪音已經無法忍受,因改裝車不僅造成噪音污染,也涉及交通與治安問題。為解決改裝車衍生的擾寧問題,新北市依噪音管制法從嚴管理,前於106年5月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噪音車行為管制規定,優先針對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聯合警方進行夜間攔?,促使車輛噪音陳情案件自105年4萬7千多件,降至107年4千7百多件,成效頗佳。此次擴大管制對象為經檢舉通知到檢合格後再任意變更為未經檢驗合格的高噪音排氣管車輛,且運用科技執法進行稽查取締工作。

目前已於板橋、三重、中和、新莊等主要道路,架設固定式車牌辨識稽查,藉由科技執法,無論晴天、雨天、白天或夜晚,均能清晰辨識行經車輛之排氣管型式,只要一經確認有任意變更為未經檢驗合格的高噪音排氣管事實,車主即會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單。自5月1日起將針對106年迄今列管建檔之7,100輛檢舉通知到檢合格車輛,列為後續稽查管制對象,以有效維護環境安寧。

為維護車友們合理合法改裝權益以及廣大市民夜間安寧生活品質,取締重點在於「抓吵不抓改」,車主所使用排氣管只要是原廠管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實驗室取得噪音檢測合格,即可合法、安心行駛於道路。本次擴大管制噪音車輛目的係肇因排氣管容易拆裝,很多改裝車輛於環保局通知車主進行噪音檢測時,在到驗前先改回原廠管,以求檢驗通過不被處分,通過後又馬上改用未經檢驗的高噪音排氣管,讓不少民眾一直默默地承受因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造成之妨害生活環境安寧的困擾。

呼籲喜歡炸街的噪音車車主,不能為了追求個人喜好而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安寧權益,而且車輛經不當改裝行駛於道路上,除了衍生噪音問題,也會因為引擎轉速不穩加上騎乘習慣不好,提高行車的危險性,請車主儘速改回原本合法的排氣管,避免被處分大傷荷包。

取締噪音車檢驗,共兩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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