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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豆腐工廠排放廢水,環保局開罰

樹林區俊安街之「豆腐工廠」,經環保局派員前往,查獲作業廢水未經妥善處理,逕行排放於溝渠,經以藍色示蹤劑確認其流體流向後,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予以告發。

將帶有綠色的廢水排至水溝內 環保局於今(108)年6月4日,接獲民眾通報本市樹林區俊安街53巷1之5號之「豆腐工廠」,將帶有綠色的廢水排至水溝內,經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豆腐工廠之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水溝經以藍色示蹤劑確認其流體流向後,已依違反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現場採水檢測pH為 4.94屬酸性廢水 該豆腐工廠從事豆類食品加工業,稽查時作業中,其作業廢水未經妥善處理,逕行排放於聯外溝渠,現場採水檢測pH為 4.94屬酸性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隨即進廠稽查並以藍色示蹤劑確認其流體流向,業者當下也坦承將作業廢水直接排放,殊不知行為已違反環保法令,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告發,並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廢水,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

各類事業若有產生廢(污)水,無論多寡都應妥善處理並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以避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若規模較大者,則應向環保局確認是否達列管規模並申請排放許可,否則最重將面臨高達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及停工處分,得不償失。

環保局也強調,後續仍將加強各河段水污染專案稽查,即時監控新北市各河川水質異常狀況,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污)水污染河川水質,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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