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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環警聯合稽查非法清除業者棄置廢棄物並追究刑責

非法清除業者違法收受廢棄物,隨意棄置於林口區仁愛路,環警聯合即時攔查阻卻,避免衍生後續環境污染,現場即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並以現行犯移送地檢署。

環警聯合稽查非法清除業者棄置廢棄物接獲民眾陳情後,林口區公所、警察局、環保局合作於108年10月28日破獲非法清除業者棄置廢棄物,該業者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載運大量廢棄物堆置於林口區仁愛路,經稽查人員檢視,廢棄物中內容多為可燃物,且現場地面已挖掘巨坑準備進行露天燃燒的前置作業,故稽查人員隨即命其停止所有動作,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告發,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並以現行犯論,直接由林口分局移送檢察機關,後續將負刑事責任。該案倘未即時阻卻違法行為,非法焚化廢棄物後,恐將衍生大量粒狀污染物及噁心異味,影響附近居民空氣品質及生活環境。

大量廢棄物堆置於林口區仁愛路許多非法業者在未經核准下,逕自向各社區、工廠、工程收受廢棄物,又因未領有清除許可證,合法廢棄物處理廠拒收其載運之廢棄物,該批廢棄物自然無法受到妥善處理,最後遭隨意棄置之可能性大增,除直接影響環境、生態、動物棲息、景觀、生活品質,嚴重者將導致空氣、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環保局呼籲,各社區、工廠、工程如有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需求,應事先查明收受業者是否領有前述許可文件,並簽定契約,方能確保廢棄物後續接受完善處理,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並保障自身權益,如明知對方未領有相關許可證,仍逕行委託廢棄物清除,廢棄物清理法亦可追究相關連帶責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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