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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指標( AQI )

民眾陳情案件及辦理情形--凌晨時分擾清夢,自助洗車

新莊區某自助洗車場凌晨時分仍開放民眾洗車,環保局查獲使用動力機具(高壓水槍)進行洗車行為,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並令其立即改善。

環保局於108年12月1日凌晨獲報派員前往新莊區某自助洗車場稽查,經查該自助洗車場仍營業中,且場內多輛汽、機車正使用洗車場所提供之器具,現場使用動力機具(高壓水槍)進行洗車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事項,環保局依法告發並令其要求顧客立即停止洗車作業,爰依同法第2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依本市公告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之公告事項三、於本市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運轉引擎試車或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清洗、修理、改裝車輛之商業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該自助洗車環保局查獲使用動力機具(高壓水槍)進行洗車行為場於深夜時分是用高壓水柱從事車體清洗之行為,確實影響到他人生活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之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並要求業者及顧客立即停止洗車行為。

環保局提醒,自助洗車場在選擇場址時應特別注意周遭之生活型態,盡量避免設置於社區林立及住家密集之處,以免影響到附近民眾安寧而觸法。環保局再次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政府鏟除不法的決心,對於不配合改善之業者,也將持續強力取締、嚴查重罰,以阻止影響環境安寧之行為;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即時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共同維護新北市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

新莊區某自助洗車場環保局查獲使用動力機具(高壓水槍)進行洗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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